为充实乡(镇)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省公益事业繁荣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2014年继续实施全省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根据全省工作部署,结合黔南州实际,经研究决定,黔南州2014年县、乡两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合并实施,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85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方式。根据招聘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都匀经济开发区、福泉、独山、平塘、荔波、三都、瓮安、贵定、惠水、长顺、罗甸11个考区。成立州、县两级2014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考务机构,州级考务机构负责统筹安排全州考务工作,县级考务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黔南州2014年县、乡两级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85名(其中乡镇事业单位979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黔南州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乡两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2014届及往届毕业生(2014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黔南户籍考生报考部分乡镇紧缺专业人才职位或定向招聘特殊人群职位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 2、省外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4届及往届毕业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黔南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黔南州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4、黔南州辖区内任职满1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支两委人员”); 5、黔南州辖区内的部队所在地随军家属; 6、黔南州户籍的部队退役士兵; 7、少数民族乡(镇)具备从业资格的少数民族乡土医师,以少数民族语言交流为主的少数民族乡(镇)熟悉本地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人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 符合上述第3、4、5、6、7项的人员,只能报考本县(市、经济开发区)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4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报考定向招聘村支两委人员、少数民族乡土医师或少数民族“双语人才”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3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对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5、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限截止2014年4月30日累计服务满1年的人员报考;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限截止2014年4月30日已满服务期限的人员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限指黔南户籍(或黔南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6、定向招录村支两委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4年4月30日期满1届的人员报考;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4年4月30日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2、截止2014年4月30日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5月5日9:00至5月8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5KB以上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黔南州2014年县、乡两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并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交费人数为准),供报考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将在笔试前公布全州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一式两份),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5月5日9:00至5月9日18:00。 2、截止2014年5月9日18: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5月5日9:00至5月10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县属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原则上应予以减少或取消;乡镇事业单位招聘职位报名人数小于计划招聘人数的,该职位招聘计划应予以减少或取消。对县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确属急需紧缺专业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县级考务机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级考务机构商拟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改报职位的时间为2014年5月11日。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笔试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4年5月19日至22日18:00时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gzpta.gov.cn)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综合成绩折算前给予加分。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人员,只能按最高加分项的分值给予加分。 ①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②获得“预征实验班”结业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加5分。 2、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会同有关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经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符合加分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时间和地点由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另行通知。 六、考试 (一)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全州按11个考区设置笔试考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只考一科,总分为150分。其中:医疗卫生专业技术类职位笔试考《医学基础知识》,教师类职位笔试考《教育基础知识》,其余职位笔试考《综合基础知识》;部分职位如有特殊要求的,由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自行确定。 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24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县级考务机构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以上规定确定并公示。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人员签署复审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2:1的职位,由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招聘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情况,由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在网上公示。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③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④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加盖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⑤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出具的书面证明。 ⑥退役士兵需提供有效退役证明。 ⑦部队所在地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随军证明材料。 ⑧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或特殊专业方向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⑨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面试 全州按11个考区设置面试考点。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由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发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各考区考务机构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各考区考务机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统一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级考务机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14届毕业生截止到2014年8月2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3、符合本简章第四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对《招聘简章》发布时部分招聘职位未明确到具体乡(镇)岗位的,考察工作结束后,对该职位考察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确定该职位的具体岗位。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选定后考生立即签名确认。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本次聘用人员在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由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自行确定。 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须安排驻村帮助工作的,由党委组织部门按照省委有关要求安排新聘人员驻村帮助工作。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gzqn.lss.gov.cn)及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对外公布的网站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黔南州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四、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黔南州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8224308(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科)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8234000(州监察局派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附件: 1、《黔南州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乡两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黔南州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乡两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暨加分表》 3、《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发布信息网站及有关咨询电话》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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