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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部新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小学医务工作人员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13-11-14 10:39考德上教育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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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引进高层次卫生事业人才,进一步提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结合北部新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小学医务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小学医务工作人员30名,其中,公开招聘23名、考核招聘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北部新区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小学医务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重庆北部新区2013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及工作经历要求:公开招聘详见附件1,考核招聘详见附件2,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17日。

5、学历要求:具体岗位的学历要求见《一览表》;

6、具备《一览表》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准入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北部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18日—11月21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

北部新区金渝大道66号金山大厦(北部新区管委会大楼)213会议室。联系人:叶珊61212877;张凝67308112;胡晓娅 67463619。

(三)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本人1寸免冠登记照3张(登记照背面请标注姓名),按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报名(一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填写好《重庆北部新区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小学医务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北部新区网站政务公告栏上下载,网址:http://www.cnnz.gov.cn/)。委托报名者需提供具有委托人签名的《委托报名书》以及报名需要的全部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被委托人带至现场报名。

五、资格审查

由北部新区人事局、社发局、教育局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考试考核

(一)公开招聘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和专业科目测试(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每科分值为100分,共200分。

笔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应聘人员自身原因不能联系到应聘人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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