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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县乡镇幼儿教师队伍及各项事业发展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乡镇幼儿教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幼儿教师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幼儿教师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幼儿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敬业爱生。 2、具有聊城市常住户口(截止简章发布之日),或高考前为莘县户口且生源地为莘县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统招毕业生。在莘县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和“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不受聊城市常住户口限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专业资质: (1)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2)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 (3)具有初、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大专及以上音乐、美术、体育专业毕业人员; 5、符合拟任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工作人员 1、具有莘县常住户口(截止至简章发布之日),或高考前为莘县户口且生源地为莘县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毕业生。在莘县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不受莘县常住户口的限制;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具有岗位所要求的相应条件,详见《岗位汇总表》(附件1);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研究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莘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具体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2013年莘县公开招聘乡镇幼儿教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2013年莘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人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2日9:00-11月14日17:30 查询时间:2013年11月12日12:00-11月15日17:30 缴费时间:2013年11月12日12:00-11月15日17:30 报名网址:莘县人事信息网(www.sxrsj.gov.cn) 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dsx.gov.cn) (一)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不大于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网上初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网上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网上初审,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登陆莘县人事信息网、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3年莘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3年11月20日9:00—21日24:0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10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经网上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根据本人情况携带低保证原件及发放低保金存折(原件、复印件)或《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复印件)于2013年11月15日(8:00—12:00)到莘县人事行政服务大厅(县政府四楼)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