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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有关规定,经县卫生局申请,县人社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市人社局核准,决定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2013年计划在卫生系统编制内公开招聘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1名,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慈利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与职位表》(见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可以通过慈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zjjci.gov.cn/)查询。 二、招聘职位及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5日至1995年11月15日期间出生,报考职位要求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招聘的具体职位数和招聘职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3日至11月15日 (二)报名地点:县卫生局人事股 (三)报名考务费:每人200元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资格证及其他须提供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一寸同底近期相片3张。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考试、体检时所需用的身份证必须前后一致,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和体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过程。 四、考试 考试由慈利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11月21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笔试在慈利县城区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3、笔试内容: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测试拟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 各招聘岗位计划录用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若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低于1:3的,则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公告,对于个别专业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设置笔试成绩合格线,合格线的划定视报考情况和笔试情况由人社局确定并公布。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报考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计算至2013年10月31日),笔试成绩按政策规定按程序报相关部门核准后加分,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条件加分。考生需于2013年11月15日下午5:00前提供相关部门核准加分的原件(式样见附件2),送县人社局人事教育管理股汇总,过期不予受理。 (二)面试: 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技能操作方式,分值为100份。所需专业、技能岗位特殊的,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批准开考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不得低于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达不到1∶2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则面试(技能操作考核)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面试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卫生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由卫生局通知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