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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人事部第六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和《聊城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聊人字[2007]42号)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2013年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不限户籍,其他学历应聘人员须具有聊城市常住户口(2013年11月12日前具有);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要在聊城,并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3年11月12日为截止日期。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以及在我市入伍的聊城籍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后3年内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政策。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具体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2013年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2013年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2日 9:00至11月16日16:00 初审时间:2013年11月12日11:00至11月17日12:00 查询时间:2013年11月13日 9:00至11月17日16:00 缴费时间:2013年11月13日 9:00至11月18日16:00 报名网站:聊城人事考试网(http://www.lcks.com.cn/)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聊城人事考试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个别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应聘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单位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补充。招聘单位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初审通过。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同时要严格把握公开招聘政策,认真审核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做好资格初审工作,确保审核公正、公平。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登陆聊城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3年11月26日9:00至29日16:0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