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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提高戏剧传承中心的整体业务水平,建立一支结构合理、水准一流的人才队伍,根据《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株人社[2011]16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考评结合、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组织与管理 招聘工作由株洲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编办、市人社局参与监督。 三、招聘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职位7个,分别为演员类3人,器乐类1人,创作设计类2人,综合管理类1人。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体职位条件见附件。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12日-11月14日 报名地点:本次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地点为株洲市戏剧传承中心人事教育部(株洲市沿江中路12号,株洲市神农公园后门旁)。 联系人:李先生、谭女士、冯女士 联系电话:0731—28686285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2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相关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获奖证明、参演节目单、作品等; 4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登记表》; 5考务费100元/人。 (三)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现役军人均不得报名。 六、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此次公开招聘采用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综合考核方式。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3:1,未达到报考比例的职位不开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