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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推进我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和科技馆建设,结合科技馆实际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许昌市科学技术馆公开招聘10名全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为2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4日--11月10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许昌市人才市场(市毓秀路与前进路交叉口向北20米路西) 3、报考者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填写的《许昌市科学技术馆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报考者可在许昌市政府门户网站、许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许昌人事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并张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拟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等及复印件1份。 4、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进行信息采集,并根据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72元(其中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5、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拟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1。不足4∶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考。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到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前进路院2008房间,申请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其他岗位的,退还所交报名考务费。 7、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明(原件)。 8、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考试招聘的全过程。报名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名考务费不再退还。 9、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于2013年11月14日至11月15日持身份证及报名费票据到许昌市人事考试中心(许昌市莲城 大道1001号许昌市人社局三楼)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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