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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并报上级批准,2013年新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安文职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在职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招聘单位有年龄要求的,按年龄要求,没年龄要求的一律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户籍:具有新县常住户口或系新县籍生源,以及符合以下条件人员户籍不受限制: ①父母或配偶是新县常住户口的; ②在新县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工作满两年以上的; ③在新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④报考县人民医院临床医学、麻醉岗位的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临床医学岗位的; 6.学历: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每天8∶30—17∶00。 2.报名地点: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北畈健康大道、县高中分校南侧)。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父母或配偶的户口簿等)、毕业证、就业报到证、从业资格证(报考岗位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每张报名表贴2张),到报名点报名。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名时填写《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审查签字后,上交考务办,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6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2.报考人员按照招聘方案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费用。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5.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3年10月17日到10月18日8∶00至17∶00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五、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10月19日上午9:00—11:30(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笔试分两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