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山东省《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滨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滨办字【2008】23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报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为全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卫生系统事业单位34人,其中县直3人,乡镇31人;乡镇计划生育系统事业单位5人;乡镇(街道)所属站所19人;县直其他事业单位34人;总计92人。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见《2013年滨州市阳信县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滨州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卫生系统各岗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阳信县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中专且取得专科及以上后学历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2005年12月31日前经原阳信县计划委或原阳信县人事局同意到乡镇服务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卫生系统各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户籍不限。 4、我省招募在滨州市服务或滨州生源在外地市服务的“三支一扶”、“选派到村任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三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1年续聘的选派到村任职大学生)人员,和阳信籍2011年、2012年和201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可报考“定向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5、符合招聘岗位表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和其他条件。 6、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已在滨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就业在编人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或被辞退公职的人员不能报考。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按滨办字[2007]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 1、报名时间:10月9日—10月11日,截止时间为10月11日下午5:00。10月17日领取《笔试准考证》。 2、报名地点:阳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河东三路中段)。 3、报名证件:报到证、毕业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以上证件须各交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5张;《阳信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在阳信政府网、阳信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1份;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招聘专业以毕业证所列专业为准。 4、其他相关材料说明: (1)海外留学人员除提供上述报名证件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2)2005年12月31日前经原阳信县计划委或原阳信县人事局同意到乡镇服务,至今仍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内服务的人员(2011年7月31日前离岗、而在2011年7月31日后又返岗的不在该范围内),还须提供原阳信县计划委或原阳信县人事局的工作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在乡镇(街道)政府内工作的证明和乡镇(街道)财政所2011年7月份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证明和工资表复印件必须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审核同意并签字、再加盖党委或政府公章。 (3)计生证明材料:已婚人员还须提供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经阳信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的无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外县考生须提供当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且经阳信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的无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4)免除笔试考务费材料: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交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报考人员,提交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签发的有效低保证。 (5)报考“定向岗位”的人员,还须分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三支一扶”大学生,须提交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材料有缺失者,须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②“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须提交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③“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须提交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④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证和退役证,退役时间以退役证签发时间为准。 以上证明材料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报名人数1:2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定向岗位如果取消或核减,则被核减的计划数将增加到类别相一致的其他岗位,即乡镇普通管理1岗位。 四、笔试 1、时间地点:考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必须凭笔试准考证、二代有效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可凭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2、分值及内容: 满分总计150分。卫生计生岗位考卷一为基础医学知识75分,考卷二为专业医学知识75分。其它岗位考卷一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75分,考卷二为申论75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招聘计划3人以下的岗位,按招聘计划与考试人数1:3的比例、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分别确定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因缺考、弃考或其他原因出现招聘计划与笔试人数比例为1:1时,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达到1:2比例职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最低成绩。 达到1:2比例职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最低成绩将按照卫生计生岗位、其他事业岗位两个系列,县直和乡镇两类职位分别确定。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系列(卫生计生、其他事业岗位两个系列)、本类职位(县直、乡镇两类职位)所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平均成绩的60%,否则不能进入面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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