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文化厅、吉林省公安厅决定,所属2家事业单位201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2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52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8日至1995年9月18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9月18日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3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3年9月25日—9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1号)》(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3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进行缴费。外地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或招聘主管部门电话通知,在对证书原件进行复查时缴费。 (五)体能测试 报考吉林警察学院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按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现场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4×10米折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未参加体能测试或测试不合格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