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和《荆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12〕93号)规定,结合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发展实际情况,在岗位空缺及编制限额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县文化馆等四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3年京山县文化馆等四个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其中:管理人员1名,专技人员7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3年京山县文化馆等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工作经历等其它条件(见《2013年京山县文化馆等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专业工作经历和年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5日。 报名地点:京山县考试培训中心(原人事局二楼)。 (二)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先下载并填写《京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持国家承认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其他证书、个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寸)3张,附电子版照片(jpg格式,照片大小不超过30kb);通过初步资格审查后,根据有关规定,缴纳考务费100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可减免报名费用。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发现问题随时查处。请报考者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开考比例:计划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3,没有达到1:3报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由京山县考试培训中心通知考生调整报考岗位或退还缴纳的费用。 (五)准考证的领取: 10月16日、17日领取准考证,考务信息详情以《荆门人事考试网》(http://www.jmrsks.org)、《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js12333.com)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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