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公开选聘璧山县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璧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补充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璧人社发[2010]147号)精神,现面向重庆市公开选聘璧山县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一、选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名额 此次公开选聘县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名。 三、选聘范围 本市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中符合选聘条件的正式在职事业干部或参公人员,以及各级机关公务员。以下人员不属选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二)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不限。 (三)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19日及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0日。 2、报名地点: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璧山县璧城街道保健街106号) 联系电话:(023)41418440 联系人:李瑞娟 3、报名手续: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表)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 (二)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资格审查合格者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会议会展服务、餐饮服务和礼仪等。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笔试。测试时间为2013年9月21日,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包含酒店管理、会议与会展服务、餐饮服务与礼仪规范等,总分值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选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3的,则至少保留1名选聘名额。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选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 体检由璧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在县级综合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能力素质、学习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八)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在璧山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等。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确定为选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由选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六、本简章由璧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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