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3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42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2013年我县卫生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面向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计划招聘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65个。 二、聘用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阜宁籍2011年之后(含2011年)毕业未实现初次就业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特困职工家庭; (3)城镇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 (5)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家庭、单亲家庭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家庭及其他就业困难家庭。 2.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 9月13日—9月22日。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由县人社局就业中心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认定。 2.10月13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具体地点、时间详见准考证。 3.11月1日—11月30日,由县人社局根据上级要求组织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统一安排上岗。 四、政策待遇 被聘用到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服务期间,月工资为1500元,由县劳动经济服务公司代理劳动关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派遣到县卫生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安排工作岗位,试用期为1个月。从起薪之月起,统一办理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在劳动合同期内,党、团组织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