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精神,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林市规划局决定,吉林市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吉林市规划编研中心201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3年吉林市规划编研中心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吉林市规划编研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1995年9月1日期间出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9月1日—1995年9月1日期间出生);报考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9月1日—1995年9月1日期间出生);报考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2年9月1日—1995年9月1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3年9月1日(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条件,详见《2013年吉林市规划编研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文秘)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2013年吉林市规划编研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领取《准考证》等工作均在现场进行。 (一)现场报名 时间:2013年9月11日8:30至9月13日11:00。地点:吉林市规划局办公室7楼703室,联系人:潘慧辛红,联系电话:0432-64805322,64805325,64805311。详细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越山路11号。 1、报名者须填写《2013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按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4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一寸免冠照片。其中,2013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