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41号)精神,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65名。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待遇 北海市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度北海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见附件)。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基层单位用人新机制管理方式,按所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办法按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尊纪守法,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二)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国家医师、护士执业的相关要求。 (三)乡镇卫生院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其中护理、药学、医技类专业和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其学历条件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四)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7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详见《2013年度北海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五)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四、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考前,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人才网、广西卫生信息网、北海人才网、北海卫生信息网同时发布北海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五、报名 (一)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在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届时登录报名系统填写《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在确认填写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参加考试时审核。 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二)报名时间 2013年9月5日-16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核与缴费(2013年9月5日-18日)。 1.报名资格审查以现场确认的方式由县、区卫生局负责,根据报名基本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对照考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对报考者说明原因。 2.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进行查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名登记表、相关资格证书等;符合免笔试和加分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3.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50元/人,共60元/人)。缴费时间:2013年9月5日8:00-18日12:00。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县、区卫生局核实符合免笔试及加分条件的考生资格后,在笔试开考前将结果送同级人社局审核后,送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备案。 (四)申请调整开考比例(2013年9月19日-26日)。 拟聘岗位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交费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方可开考。对于达不到比例又确需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县、区人社局、卫生局审核,市人社局核准后方可开考。市人社局将核准的调整情况及时通报市卫生局。 (五)上报考生和考场信息(2013年9月27日—29日)。 报名资格审查与开考比例调整通过后,市医学考试中心(考点)于2013年9月29日前将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和信息、考场信息、考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考区),考区汇总后将有关信息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六)编排考场(2013年10月8日—14日)。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各考点的考生人数和信息、考场信息进行场次安排,各考点再进行考生座位编排。 (七)打印准考证(2013年10月15日—20日)。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缴费的考生,于10月15日—2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需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入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