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于2006年6月批准成立,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副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委托,研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改革问题,为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改革提供决策服务;开展应用对策研究,为各级政府、产业部门和企业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开展规划、投资等相关领域的研究咨询服务。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 四、招聘原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成立招聘监督领导小组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工作。 监督人:李韧监 督电话:0991-2822668 崔红监督电话:0991-2815029 六、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七、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职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职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http://www.xjdrc.gov.cn/)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网(http://www.研究新疆.com/)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发布信息期限为2013年8月29日至2013年9月6日。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者须携带《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初审。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期限:2013年9月2日至2013年9月10日。 (2)联系人:宋哲。 联系电话:0991-2842432 (3)报名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办公大楼A座1803室。 (4)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5)领取准考证、缴纳报名考试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网。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2张。 (6)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7)每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