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根据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沁政发[2013]18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区域性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 二、招聘名额与条件: 1、名额:6名(端氏3名、龙港3名)。 2、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公道正派、有能力、威信高、有专业技能,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有处理调解交通事故、医疗、劳资、消费等纠纷的经验;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政法系统退居二线人员优先。 三、招聘的方式与待遇: 本次招聘分组织推荐和自我应聘两种方式,经县司法局调查和面试后择优应聘,体检合格后,正式签订书面合同,予以聘用(试用期三个月)。 应聘者被正式聘任为区域性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后,每人每月工资性补助600元,每成功调解一起矛盾纠纷形成案卷的补助50元,在此基础上实行奖励机制,年终进行案卷评查,达到优秀标准的案件每件奖励500元。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应聘者于2013年9月1日—10日,携带身份证在县司法局报名。 联系人:葛鹏程 电话:13834317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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