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已经进入体检程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共60人,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9 月 6 日一天。 请体检对象于当日早上6:50前到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院(原湘潭市人事局)办公楼(地址:湘潭市芙蓉中路241号)前坪集合,早上7:00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部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2号、人社部发〔2010〕19号实施。 四、体检对象注意事项 1、体检对象受检前禁食8-12小时,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不能吃早餐,抽取血样后统一就餐; 2、体检工作进行期间不得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3、体检费用自理,检前按医院的收费标准交付; 4、携带笔试时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以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5、务必准时到达集合地点,无故缺席或迟到者,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一切后果自负。 6、务必遵守体检纪律(见附件2),服从工作人员组织指挥。 联系电话: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31—58265573。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 9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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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体检纪律要求 1、按要求填写体检表中由本人填写的部分。体检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方式作假作弊。如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作体检不合格或者取消聘用资格处理。 2、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指挥,体检过程中应按组统一行动,不得掉队,不得混入其他组参检,不得中途退场。 3、不得扰乱体检秩序,不得高喧哗、大吵大闹,体检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 4、体检工作进行期间不得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5、体检对象对当场能做出结论的体检项目有质疑的,应在本项目检查过程中提出异议,并当即由医生进行检查且确定结果。 6、应自觉接受规定项目和专项检查。体检对象在体检中拒绝接受规定项目或专项检查的,按放弃体检资格论处。 7、家长、亲友无关人员不得随从前往体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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