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13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人社发[2013]26号)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市环境保护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7、年龄要求: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 8、学历要求: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科、研究生阶段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 9、工作经验: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验。 二、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采取面试考核办法进行,岗位开考比例为2:1,报名数与招聘比例未达到开考规定的,将取消该招聘计划。 三、招聘步骤 (一)公布招聘信息 2013年抚顺市抚顺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公布。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要求报名本人必须到场,不允许他人代办。每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3年9月11日至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3、报名地点:抚顺市环境保护局人事处。(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4楼,电话:58289608)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5、 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1)《2013年抚顺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附件2,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自报名至面试考核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资格审查安排在面试考核前进行。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1、面试重点考察考生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操作技能(环境监测岗位)等。(考试内容不能透露个人信息)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不予录取)。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