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畜牧业建设步伐,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经研究决定,毕节市畜牧水产局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23名,为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职位及人数 1、毕节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所:为毕节市畜牧水产局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干部1名; 2、毕节市渔种场:为毕节市畜牧水产局所属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拟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干部1名; 3、毕节市种畜场:为毕节市畜牧水产局所属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拟招聘管理岗位干部2名,专业技术岗位干部2名; 4、毕节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毕节市畜牧水产局所属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招聘管理岗位干部3名; 5、毕节市液氮站:为毕节市畜牧水产局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干部3名; 6、毕节市饲草饲料工作站:为毕节市畜牧水产局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干部1名; 7、毕节市水产站:为毕节市畜牧水产局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干部1名。 8、毕节市牧垦场:为毕节市畜牧水产局所属副县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拟招聘管理岗位干部2名,专业技术岗位干部6名,工勤岗位(驾驶员)1名; 以上招考单位职位及人数详见《毕节市畜牧水产局所属带来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考计划表》,见附件1)。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招考计划表》学历、专业及年龄等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2013年应届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畜牧兽医水产工作。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招聘岗位工作。 4、年龄:符合《招考计划表》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3年8月31日。 5、具备拟报考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和“特岗计生工作人员”。 2、曾被开出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或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问题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受处分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及报名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在毕节市人民政府、毕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毕节市畜牧水产局信息网等媒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2013年8月27日起。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0日至2013年9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毕节市畜牧水产局人事科(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幢东0317室),联系人:陈义军,联系电话:0857-8238218。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4、报名时须提供资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6张(并附电子照片)。 (4)已婚人员须持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5)在职人员须提供持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名时收取考试考务费100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