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单位:8个,招聘岗位:11个,招聘人数共11人。具体岗位、人数详见《吴兴区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②户籍不限,生源不限; ③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④符合各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相应条件; ⑤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招聘岗位有关于学历、职称(执业)资格、专业证书、工作经验要求的,计算或取得时间截止到2013年9月1日。 部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验”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各级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经验;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验。 部分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涉及“工作经验”但不限定范围或内容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不需要提供证明;涉及“工作经验”且明确范围或内容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另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格式见《吴兴区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验证明》(附件3)。 各类事业单位(含教育、卫生等)在编人员报名的,须在报名时向招聘单位明确身份,并在接到面试通知之日起三天内提交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资格。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1、招聘公告 8月27日,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在吴兴人力资源网发布招聘简章。 2、公开报名 时间:9月1日,上午9:00—下午15:30,现场报名一天。 地点:湖州市人才市场一楼(陵阳路216号) 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持《吴兴区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报名。 报名人员每人限报一个招聘职位。报名者同时还需提供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交纳考务费80元。《吴兴区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由报名人员自行从网上下载或复制。《报名表》中各栏信息和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后果自负。 报名资审:现场报名时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结束后由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到3:1开考;不满相应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符合其他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可另选岗位报名。 3、笔试 笔试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写作 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采用总分100分制。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之日前本人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在面试当天放弃的,不再递补。 4、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分,依据总分,再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分相同时以笔试分数高者为先)。 5、体检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6、考察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 7、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吴兴人力资源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8、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影响聘用情形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对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办理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的,取消聘用资格。 9、关于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入围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职位在参加面试且分数60分及以上的对象中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经公示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在参加面试且分数60分及以上的对象中依次递补。 递补人员的体检、考察、公示等按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