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我局所属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一)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2013年9月10日(现场报名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电子邮件报名受理时间截至2013年9月10日下午17:00,请于上述时间内主动来电确认邮件是否收到。 报名地点: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综合部(湖滨南路86号之一3楼) 联系人:刘菲玉、季方 联系电话:0592-2237753、 2236792 邮箱:zhbxmsme@126.com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提交《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3),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贴1张,另2张背书姓名上交),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相关证明材料; 电子邮件报名人员须将上述材料发送至招聘单位审核邮箱(zhbxmsme@126.com ),并在9月2日—9月20日上班时间到现场报名地点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表及报名材料复印件恕不退还,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四)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将组织用人单位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出意见报市经发局、市公务员局同意后方可招聘。 (五)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者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01岗位(上市与融资服务1),当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与拟聘用人数比例不超过5:1(含5:1)时,招聘单位可根据报考情况决定该岗位是否免笔试。其他情况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3、加分规定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从我市应征入伍且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合格线60分。 笔试成绩将在厦门工业经济网、厦门中小在线公告栏公布,届时报考人员可登陆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由市经发局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3、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总分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40%、6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和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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