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开展我区卫生工作,鉴于我区卫生系统职位缺员状况及实际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我区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资格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专业; 4、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8年8月1日至1995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5、户籍不限。 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招聘单位名称、性质、岗位、数量及所需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2013年9月4日。 2、报名地点: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楼会议室(河神庙矿区卫生综合楼后院)。 3、报名形式:报名采取相对应专业报名的形式,每个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4、报名所需提交材料:报名者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资格证书,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正面1寸免冠同底照3张及个人简历(报名时带打印件),到报名点登记。 5、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经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者填写《阳泉市矿区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表》。 6、报名费用:90元/人。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1、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笔试、实践操作(面试)两种形式。 2、考试内容 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两部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实践操作(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 笔试、实践操作(面试)满分各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实践操作(面试)人员。 3、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安排在九月份进行,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确定时间为准。 4、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实践操作(面试)成绩×40%。 5、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原则上按照各招考岗位数量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4进行,如不达要求,经上级人社部门批准,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 6、笔试、实践操作(面试)工作将在区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 (三)、录用办法 1、对报考人员按照报考职位以及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并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录(聘)人员名单。 2、组织拟录(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不合格的,须经在另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组织复检,并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和作出结论,确保体检客观、公正。体检确实不合格的,取消其录(聘)资格,所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3、对拟录(聘)人员进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方案由区人社局制定并组织实施。综合考察入围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纪表现、业务能力,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聘)人员,在矿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部门办理录(聘)手续并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鉴于矿区卫生系统职位缺员状况及实际工作需要,要求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同时,委托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对聘用合同书进行鉴证。对有举报的拟录(聘)人员,由区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查无实据的不影响本人的录(聘)用,举报属实并影响到录(聘)的,取消其录(聘)资格,取消后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对录(聘)的所有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办理转正定岗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招聘单位编制内管理,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其他补充规定,由招聘领导组届时制定公布。招聘方案由矿区招聘卫生技术人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3——4042190 矿区卫生局 :0353——4045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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