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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西保德县事业单位招聘193名工作人员

来源:山西人事考试网时间:2013-08-21 16:06考德上教育V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合同制管理人员总数为193名,其中:全额事业编制人员109名,合同制管理人员84名。合同制管理人员聘用期限为3年,工资待遇比照同条件事业单位人员执行。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保德县户籍;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含2013年应届毕业生);

6、根据晋人社厅〔2013〕26号文件精神,此次考试设“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参加保德县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保德农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7、2010年和2011年聘用到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8、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1日—1995年7月1日期间出生);

9、符合安置政策的未安置(含已安置在保安公司的)退役士兵(以民政部门安置政策为依据);

10、本次招聘的公安部门辅警全部为保德籍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后出生),无口吃,无纹身;未安置(含已安置在保安公司的)退役士兵不受身高、年龄和性别限制,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受身高、年龄限制;

11、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在处分期间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2011年以来在各级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8月26日—2013年9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30。

地点:保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2、报名所需证件

报考人员须持户口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或者合同制管理人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不可同时报考二个岗位。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否则后果自负。报名时需提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4张。

3、准考证领取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4、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为准。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1、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及报考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抽调面试考官和相关工作人员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入围比例为1:2。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组汇总并当日对考生的总成绩进行公示(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

2、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最低分数线,并对进入最低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包括:毕业生档案、学历、报到证、户口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所缺名额依次递补。

六、体检、考核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所缺名额依次递补。

2、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核情况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经群众举报不符合选聘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得递补。

八、监督检查

报名、命题、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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