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政府举办的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管理的相当正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技术管理与服务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6年8月我单位入选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2008年5月获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了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平台建设、学科建设和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积聚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加强我区疾病防控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135号)文件要求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现招聘一批相关岗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22人。为使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要求 本次招聘的岗位为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合计2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9名,管理人员3名。具体岗位、人数、专业情况见附表。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疾控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 3、具备岗位所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具备相应岗位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6、在公共卫生机构或相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单位工作; 7、聘用人员的住房及配偶的工作自行解决; 8、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体岗位要求见附表。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调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及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我中心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三、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享受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在编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3年度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备案确认后,在广西卫生信息网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应聘者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8月19—29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南宁市金洲路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办公楼4楼人事科。 每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不符合本招聘公告所列专业岗位条件的人员谢绝报名。根据报名情况,对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经自治区人社厅批准方可开考。 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四份): 1、《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实名制入编人员报名登记表》(附表);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交回应聘者); 3、荣誉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经原工作单位盖章确认); 4、公共卫生机构或相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5、四张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报名登记表及准考证用)。 应聘者应如实提供材料,经验核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职称证、公共卫生机构或相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单位工作经历以及是否符合笔试或直接进入面试和直接进入考核的人员等。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纳入公开招聘对象。审查结果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上公布,公布内容包括学历、学位、职称等信息;请应聘者于报名时间结束后自行查询。 准考证发放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考核、体检、聘用 应聘者需参加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范围和内容另行通知,请应聘者即日起注意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的信息。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各项考试的,按弃权处理。 1、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的应聘人员进入笔试程序。 出现招考岗位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需经报请自治区卫生厅及自治区人社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考。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1.5个小时,考试结束后统一安排人员阅卷评分。笔试成绩采取100分制评分,作为进入面试程序的条件,不计入总成绩。笔试结果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信息将在广西卫生信息网、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为12分钟(其中审题3分钟、答题9分钟)。面试采用当场答题的方式,采取100分制评分。 面试的考官7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1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1名)以及外单位专家(2名)组成。 每一岗位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该岗位考生考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当天面试结束后,24小时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不得确定为综合考核人选。 3、综合考核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最终成绩。 根据面试的成绩,依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不含直接进入考核的人员),确定进入接受综合考核的人员。 综合考核采取访谈、调查等方式由公开招聘考评组组织进行。综合考核着重对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核无合适人选出现招考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考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人员考核仍无合适人选则该职位空缺。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应聘者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应聘者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应聘者有违反如国家计生政策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5)不服从工作安排。 4、体检 综合考核结束后,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后,组织应聘人员体检。体检人员按各招聘考核职位人员的面试成绩从综合考核合格人员中依照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在我中心指定的三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从综合考核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递补人员。 5、聘用审批 (1)经笔试、面试、综合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依次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审核,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3)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五、严肃纪律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组织领导 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本中心副主任、党委副书记、人事科、综合办公室、党办、监察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负责联系办理具体事务。 七、其他事宜 (一)有关应聘相关的所有后续通知和变动均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通知,请应聘者自行关注,过期自误。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www.gxcdc.com)。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2518973、2518970,传真:0771-2518768 联系人:周昌明、覃珏 监督电话:0771-2518953 地 址:南宁市金洲路18号 具体招聘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http://www.kds10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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