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族与宗教研究所系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直属正处级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民族与宗教的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等研究。因事业发展需要,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等规定,2013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等资格。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人事人才网(http://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门户网站(http://www.fjmzzj.gov.cn)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4日-2013年9月2日(20天)。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应聘报名登记表》,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根据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招聘博士研究生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五、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面试满分为100分。 2.将实际应聘人数全部确定为面试人选,如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招聘人数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 3.其他事项: 面试的时间安排等具体事项请关注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网站(http://www.fjmzzj.gov.cn)。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从岗位上线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我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鼓东路44号9号楼5层福建省民族与宗教研究所 邮 编:350001 联系人:杨德伟 电 话:0591—87668726 13763833805 E-mail:fjmz2005@163.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1—87668750。 附件:应聘报名登记表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研究所 2013年8月14日 更多招聘信息请关注:事业单位招聘网 事业单位全国考试交流群:466145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