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宁波市土地勘测规划院、宁波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土地勘测规划院是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分类类别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主要承担全市土地规划、土地勘测、土地调查和数据生产等技术性工作,为国土资源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宁波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是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下属的全民事业单位。分类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主要承担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质量监管,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课题调研,参与制定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有关政策、技术规程、管理办法等。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学历(学位)、职称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港澳、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21日(上午9时-11时,下午2时半-17时半;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1)、宁波市土地勘测规划院:宁波市江东区东部新城和济街9号,电话:0574-87956167、87956165,联系人:张老师、陈老师。 (2)、宁波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宁波市江东区东部新城和济街9号,电话:0574-87956270,87956280,联系人:潘老师、胡老师。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或宁波人事编制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职称证书、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或社保交费凭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报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在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布,请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3年8月28日前至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主管局根据行业、专业特点,特别是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确定,并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上午09时至11时,笔试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15个工作日在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可在网上下载《面试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按《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再递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将在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登陆网站查看。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956087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