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安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考协勤人员20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考录。 二、招考人数、职位、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人数:本次招考交通协管员、看守所、拘留所协勤员、派出所协勤员、治安大队协勤员共计200人。 (二)招考对象:常住人口在泉州市范围内的男性公民,退伍军人和警校毕业生放宽至全国范围内。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并自愿从事公安管理协勤工作的; 2、政治表现良好,品行端正,无未查清和未了结的民事、刑事案件,无违反计生政策,未受到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和少年管教等情形,无被单位开除经历,直系亲属中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体要求: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23日,即1983年7月23日至1995年7月23日期间出生),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文化程度不限; 5、其他条件: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口吃、色盲、色弱、纹身、重度平跖足; 6、上岗前应解除与其他任何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 7、曾被公安机关辞退或开除的协勤人员不再录用。 三、报名办法和费用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8月23日止。 (二)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到报名点进行报名。 (四)费用 本次招考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报考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体检费由报考人自付。 四、考试 考试分体能测试和面试两个部分(退伍军人免参加考试)。 1、体能测试 测试科目:100米短跑、1000米长跑和俯卧撑。 2、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的要求组织体检,确保协勤人员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根据面试成绩的排名顺序,按照所招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未通过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二)考察。 体检结束后,我局组织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主要表现、本人和直系亲属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是否违反计生政策等。 考察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考察。 六、工资福利待遇等 (一)工资。根据我县最新工资标准,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1575元。 (二)社保五险。我局按规定为每名协勤人员缴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根据我县最新标准,每人每月为451.6元。 (三)绩效考评奖。我局将对本次招录的协勤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奖最高每人每月800元。 本公告由惠安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5-87371829(惠安县公安局政工室)。 惠安县公安局政工室 201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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