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8月5日以后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邢台市201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工作经验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3年8月5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3年8月5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暂行)》第四十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的规定。 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招聘公告和简章的发布 2013年8月5日——8月11日通过邢台日报、牛城晚报、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hext.lss.gov.cn)(www.sdsgwy.com)和邢台人才网(网址:www.xtrcw.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一律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0日—8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邢台市人才市场(团结西大街52号)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携带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4张近期同底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背面务必注明考生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的还应提供《201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有要求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 报名者持以上证件及《邢台市201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报名者需自行从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www.hext.lss.gov.cn),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须如实填写(诚信签名必须手工填写,机打无效),贴小2寸近期免冠同版照片。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报名。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的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查验、核实有关证件、证明。经审查合格,发放笔试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准予参加考试。 (5)准考证发放:报名考生务于2013年8月19日—8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持本人身份证及笔试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至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2.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如果报名人数达不到竞争比例(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为1:3)的原则上取消该职位招聘或核减招聘指标,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