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规划馆为淮安市规划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适应单位发展需要,经研究,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男讲解员1名; 女讲解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本科及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详见《2013年淮安市规划馆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 3、五官端正,气质形象良好,普通话较好,语言表达准确流畅,富有感染力。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录工作在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开展。 1、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有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3年8月19日-- 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淮安市规划局(生态新城福地路1号)一楼会议室报名,咨询电话:0517-83668798。 由市规划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淮安市规划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并按规划局通知要求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市规划局统一组织的考试。 各岗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需达6人以上(含)。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6人的岗位不开考。 四、考试 (1)初试 初试内容为语言表达、仪态仪表等。 初试时间:2013年8月24日 初试地点:见《初试通知》 (2)笔试 根据同岗位考生初试成绩,取前15名参加笔试,报名人数不足15人的岗位,符合条件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由市规划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资格复审后若符合条件人数不超过6人的,则符合条件报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半结构化方式,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初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30%、30%和40%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由淮安市规划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huaian.gov.cn)、淮安市规划局网站(http://ghj.huai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6)聘用与待遇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市规划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循私舞弊行为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规划局纪检监察室:0517—83651608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报名咨询电话:0517—83668798 0517—83660058 本简章由淮安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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