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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滁州南谯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安徽省人事考试时间:2013-08-05 14:49考德上教育V

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规范化建设,根据省编办、卫生厅、财政厅《关于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的通知》(皖编办[2009]58号)和南谯区编办《关于南谯区新农合派驻镇、办人员编制配备的通知》(南编办字[2011]25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派驻镇、办工作人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南谯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2013年滁州市南谯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热爱新农合事业,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创新意识;

5、符合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 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3年8月1日起在滁州市南谯区政府网站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区卫生局网站、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kds100.com/sydw/)及相关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10日---8月14日(双休日正常上班),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地点: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50-3524903,网址:http://www.nq12333.gov.cn。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等材料。其中:201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所在学校盖章的“2013年毕业,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材料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聘用报批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南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3),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四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 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报考人员务必于2013年8月19日(8:30—17:30)持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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