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单位及岗位名额 此次公开招聘为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分别为教育局、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共90名。其中教师60名,卫生医技人员30名。 高中教师8名(语文1名、数学1名、物理1名、地理2名、采煤工程2名、煤化学工艺1名); 初中教师7名(语文2名、数学2名、英语2名、物理1名); 小学教师45名(语文12名、数学12名、英语12名、音乐2名、体育2名、美术2名、信息技术2名、心理健康1名); 卫生医技人员30名(临床11名、中医5名、医技9名、护理5名 )。 具体岗位详见《招聘简章》。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招聘简章》; (五)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研究生、专升本人员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已被行政事业单位录(聘)用入编在试用期内、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不同意报考(未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人员不得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者,不得报考服务基层专设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人员。) (六)岗位要求 1、高中教师 (1)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采煤工程、煤化学工艺岗位人员不需教师资格证)。 2、初中教师 (1)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报考英语岗位专业对口,其他岗位专业相近。 3、小学教师 (1)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报考英语岗位专业对口,其他岗位专业相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