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节能监察中心成立于2010年10月,为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的相当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宣传贯彻节能法律法规、依法对全市用能单位的用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受理全市能源利用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和仲裁及处罚等工作。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和岗位、名额 来宾市节能监察中心管理岗七级1名,管理岗九级1名。 二、选调范围 全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三、选调方式 采用报名、资格审查、考察等方式进行。 四、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选调对象的资格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协作精神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参加选调人员需符合《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来政办发〔2012〕185号)人事调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的相关规定,必须是原聘在管理7级或管理9级及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下(1973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3、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理科、工科专业,熟悉节能监察工作相关法规和政策,熟悉事业单位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意识、沟通能力,熟练操作计算机,文字写作、口头表达能力强;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参加选调报名的,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与信函报名相结合的方式。选调公告发布在网上。报名者认真阅读本《公告》,理解其内容,然后下载《来宾市节能监察中心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公告》附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报表名需要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及盖章。同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复印件,一并邮寄或送到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教育科(详细地址:来宾市人民路1号行政中心三楼)。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20日。 (二)资格审查 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报考者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明确符合选调人员。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确定考察对象 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研究决定,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在“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情况。 (四)确定拟选调人员 根据考察的情况,由市工信委党组研究决定,最终确定拟调人选,拟调人选的比例为1:1。 (五)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有关规定对拟调人员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教育科,地址:来宾市人民路1号行政中心三楼,邮政编码:546100。 联系人:潘克建 电话:0772-4299775 手机:13978295168 电子邮箱:lbsgx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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