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才结构,缓解部分岗位人员缺额的矛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0名(含全日制研究生2名)。 一、 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及人数
三、实施步骤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监察局共同组织,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确定拟录用人员、体检、考察、公示、审批等8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监察局会共同把关。 2、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8月5日至8月7日 报名地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议室 3、报名要求: (1)应聘者须来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以及电话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须上交《株洲市石峰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应聘者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中联系电话必须是能够及时联系到应聘者本人的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4.资格审查:根据应聘者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录用资格。 (二)考试 招考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以上比例(含1:3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经市人社局批准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开考。 招考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三)确定拟录用人员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 考核 由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纪委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核不符合要求或本人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按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 对考核合格者经市人社局和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复审合格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审批录用 1、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经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2.所有新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石峰区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分配,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它说明 (一)考试委托专业考试机构代理服务。 (二)本次招聘工作解释权属石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株洲市石峰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咨 询 电 话:22629606 举报监督电话:市人社局28681083 石峰区监察局22629957 附件:附岗位详表.doc 株洲市石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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