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监局)拟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纪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市药监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局人事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本次招聘计划人数为8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二)。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发布招聘方案,发布时间为2013年7月19日至7月25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7月26日至8月6日(节假日不休)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楼(衡阳市芙蓉路26号) 联系电话:0734-881301913873409721(王科长) 0734-882222113973426918(王主任) 2、报名要求 ①报考者须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一)一式二份,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②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每人收取考务费100元。 ③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④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个别职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