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为加强全县建设监察工作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增强巡查控管力量,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建设监察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共10人(女性2人)。 二、招聘条件 (一)、参加应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城市建设工作。 2、身体健康、仪表端庄,男性身高170㎝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本县户籍。 6、部队退伍军人或从事过相似工作岗位(协警、保安等)的人员优先。 7、在镇、开发区控违中队工作的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受过行政撤职以上处分或处分未解除的;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处罚或正在立案审查的。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县城乡建设控违拆违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招聘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1、报名人员须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4)、一寸免冠彩照2张。 2、报名时间:2013年7月20日至31日。 3、报名地点:含山县城乡建设控违拆违工作办公室。 (二)、面试 此次招聘采用资格审查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应具备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把关。 2、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 3、被确定为面试人选(按面试得分高低确定)的考生,在面试前要确保联系电话畅通,因联系不通和其他原因没能准时到场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4、如果分数并列,党员、退伍军人或从事过相似工作岗位(协警、保安等)的人员优先聘用。 (三)、体检 对所确定的入围人员进行严格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相关标准。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为政审对象。政审主要考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直系亲属的有关情况等。政审工作中发现有本公告第二项第二款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政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