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现将昌平区2013年下半年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6日至1995年7月16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主要包括: 1.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社会人员; 2.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北京生源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2013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 (八)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考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昌平区2013年下半年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人员可通过昌平人才网(http://www.cprc.com.cn/)查阅。 招考职位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历”的,限已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报考。 报考人员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资格条件等内容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区人力社保局联系,咨询电话可以通过公告查询。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9日9:00-17:00。 报名地点:昌平区人才服务中心三楼(昌平区鼓楼东街62号)。 报名要求:请考生按规定的时间携带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到现场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网上打印的《昌平区2013年下半年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通过昌平人才网下载); 2.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3.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如未派遣的,须提供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如已派遣的,须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