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区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13年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勇于吃苦,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热爱卫生事业; 2、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条件; 3、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一般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23日以后出生); 5、在派遣期内(2011年毕业、2012年毕业、2013年应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含经学历认证的归国留学人员);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护理专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医学影像专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11、2012、2013年取得国外学历并经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归国留学人员。 6、具有淄博常住户口或在淄博服务(含曾在淄博服务)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7、应聘岗位代码为1327、1328的岗位专科学历者须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或是入学前从淄博市迁出户口,现未落户的淄博市生源。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计划招聘60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3日至7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淄博市张店区人才服务中心(张店区兴学街25号原区委区政府大院南楼一楼)。 3、报名及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需提交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身份证及有关执业资格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聘有户籍限制岗位的应聘者还需提交公安机关颁发的新户口本等户籍证明材料。研究生学历者应聘有专业方向要求的岗位,需提供能证明所学专业方向与应聘岗位相符的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还须提交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经笔试进入面试范围进行资格审查时,除提交相关资料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应聘人员请持近期2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三张,并提交《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可从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hangdian.net下载)。 4、缴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当场缴纳笔试考务费。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应聘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区(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其中急需岗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岗位的,可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面向基层服务项目的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将取消或核减的计划增至招聘岗位代码为1321计划中。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8月1日上午8点30至12点,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