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用人单位的招聘计划,报经市编委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考录取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见招考计划表)。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所在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二)招考单位及具体条件 见附件《2013年兰溪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7月18日、19日。 2、报名地点:兰溪市就业管理服务处一楼大厅。 3、报名手续:考生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职位要求,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不得用大头照)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如实填写《兰溪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 (一式2份,可从网上下载)。如不符合条件和职位要求而发生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如需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含复印件)及委托报名书。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职位的须持市委组织部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 4、由招聘单位负责报名受理及条件审核。 5、符合条件的考生7月25日携本人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准考证,同时交报名费。代领的,须带代领人员的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领书。 6、费用:领取准考证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已确认的公开招考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取消该职位招考或核减招考计划指标,因核减招考计划指标而取消的职位,已确认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考职位。 三、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考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必须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带2B铅笔及黑色水笔。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招聘职位计划数3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将在兰溪人才网上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录取资格。面试3天前,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未进入面试的该职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确定体检入围人员 按笔试成绩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2的比例(招考职位计划数3人及以上的按1:1.5比例)(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再按1:1的比例进入考核。最后一名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入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