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2013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7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台江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结合台江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本州生源的应、往届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具体条件以《职位一览表》为准;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仅限2013年7月10日前系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 2.黔东南州外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含服务期已满的人员)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选聘生(此4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3年7月26日)需满1年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7月2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7月26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3年7月26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5.2010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6.2008年1月1日以来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台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taijiang.gov.cn/)公告公示(公告)栏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台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taijiang.gov.cn/)。 三、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交报考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7月26日9:00至7月30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提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台江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台江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职位一览表》、《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8月3日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