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精神,通化市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1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5年7月10日至1977年7月10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均以7月10日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3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规范中,不宜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