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发[2011]155号)和《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来政办发〔2012〕186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医师,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要求 (详见附件:来宾市第二人民医院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三)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或辞聘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取得单位的书面证明后,方可报考。 三、待遇 被聘用人员列入国家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四、直接考核程序 (一)公开向社会发布考核招聘信息。 通过来宾人才网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条件资格等有关情况;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者报名时可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通过邮寄报名的,应聘材料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需通过快件邮寄,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开招聘报名材料”)。邮寄报名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来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办公室提交相关证书原件验证。 应聘者应如实提供材料,经验核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 2、报名截止时间、报名地点。 (1)即日起即可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7月16日。 (2)地点:来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办公室,具体地址:来宾市爱宾路北一巷(来宾市金海公园北门附近),邮编:546115。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信息,责任自负); (2)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职称证或相关文件证明、所在工作单位工作经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求职材料(含个人详细学习和工作简历、进修证明、获奖情况等内容和材料)。 (3)各种获奖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必须真实、准确); (三)资格审查,确定直接考核人选: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确定为直接考核人选,报市人社局审准后,进行公示。 (四)考核和体检、审批和聘用: 1、综合考核 根据进入直接考核人员名单。综合考核包含对应聘人员进行的政审,着重对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廉洁自律、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特长、研究能力、获奖情况、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考核。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各项考核的,按弃权处理。政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2、体检 通过综合考核的应聘人员须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3、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根据医院综合考核结果,并体检合格的人员,经考核小组讨论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报来宾市卫生局、来宾市人社局。 五、纪律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直接考核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 (三)对公开招聘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严格按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说明:其他不尽事宜,医院将按照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和来宾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一)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