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现根据《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就2013年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卫技人员32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岗位3名,差额拨款事业岗位29名(详见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2.户籍:所有医疗卫生单位的岗位均面向全国招聘。 3.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报考基层医疗机构的,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有5年医疗卫生工作经历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15日以后出生),临床医学专业具有中级职称和个别紧缺岗位,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8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4.2009年以前毕业的人员要求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根据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16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卫生局三楼会议厅。 3.报名者需带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非磐安籍的考生,在报名期限以前,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报名材料(报名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未按规定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递交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邮寄地址:浙江省磐安县新里街7号磐安县卫生局办公室,收信人:傅向华,邮政编码:322300(在挂号信上注明“应聘资料”字样)。联系电话:0579-84661354。 4.资格审查:对报考者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名额1.5倍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计划。 5.岗位调剂:个别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与个别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之间,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研究后可按需要进行适当调剂。 6.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7月20日(周六)上午9:00-11:30, 2.笔试内容:总分120分。 (1)临床医学岗位(包括全科医学):医学基础知识占35%,内科学、外科学、诊断学知识占65%。 (2)护理学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占35%,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和基础护理学知识占65%。 (3)中医学岗位:中医基础知识35%,中医临床学知识65%。 (4)预防医学岗位:预防医学基础知识35%,专业知识65%。 (5)计算机岗位:计算机专业知识。 (6)其余岗位(检验医学、医学影像、医学影像技术、药学)均考医学基础知识综合卷。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形式:闭卷考试。考生须同时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最低分数线要求:以同类试卷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85%的标准划定最低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入围面试。 (三)面试 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岗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如笔试总成绩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笔试、面试成绩按5∶5计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1.2×50%+面试成绩×5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五)考核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公示后按规定程序聘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一律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人员要求在我县医疗卫生单位服务5年以上。无执业资格人员在聘用后三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三、相关说明 (一)招聘工作有关情况(资格审查、准考证领取通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人员公示等)在磐安人才网(http://www.parcsc.com)和磐安卫生网(http://www.pawsj.gov.cn )上公布,请及时登陆查询,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二)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 四、解释权 本公告由磐安县卫生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 附件: 2.2013年磐安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资格审查办法 磐安县卫生局 2013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