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专业及名额 2013年共计招聘2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区直医疗卫生单位15名,乡镇卫生院10名。具体岗位、专业及名额分配如下: (一)林区人民医院10名:临床5名、护理2名、医学影 像1名、药剂1名、医学检验1名。 (二)中医医院2名: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各1名; (三)妇幼保健院2名:妇幼专业、医学检验专业各1名; (四)疾控中心1名:检验类相关专业1名; (五)阳日中心卫生院1名:中医专业1名; (六)下谷中心卫生院2名:临床和中西医结合专业各1名; (七)红坪卫生院2名:医学检验和护理专业各1名; (八)新华卫生院2名:临床和护理专业各1名; (九)宋洛卫生院1名:临床专业1名; (十)大九湖卫生院1名:临床专业1名; (十一)松柏卫生院1名:临床专业1名。 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愿扎根山区工作。 (三)年龄在35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8岁。 (四)学历和执业资格要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临床专业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其他岗位和专业必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相应岗位执业资格。 (五)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执行。 加分条件 考虑到卫生人才的培养、使用的特殊性,在报考条件之外,设立以下加分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在总成绩中加5分,报考区直医疗机构岗位的在总成绩中加3分(因松柏卫生院挂靠妇幼保健院,松柏卫生院按区直医疗机构对待,下同); 2、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在总成绩中加3分,报考区直医疗机构岗位的在总成绩中加2分; 3、具有执业护士资格的在总成绩中加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