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引进急需紧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切实改善人才队伍结构,经县政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笔试、实践技能测试的方法择优录用。 二、招聘名额和岗位 公开招聘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35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8名,中医类专业3名,护理专业8名,医学影像专业4名,医学检验专业4名,药学专业3名,计算机专业5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往届岐山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中医、护理、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计算机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第一学历为大学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年龄均在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取得执业医师证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至今尚未就业的均可参加报考。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适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学历;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实践技能测试、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rs.gov.cn),岐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shan.gov.cn),岐山县电视台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8日至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 点:岐山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汽车站西对面)。 联系电话:0917—8215513 2、报名办法:报名分临床医学、中医、护理、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计算机等七个专业,报名考生一律按在校所学专业确定报考专业。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人事代理合同)、资格证(相关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及免交考试费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逾期不再报名。 经资格审查合格考生于7月12日下午3时至6时持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 3. 收费标准 本次招聘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笔试考试基础知识科目考试费50元,专业知识科目考试费50元,共计100元。进入实践技能测试的考生收取测试费,实践技能测试专业基础知识答辩考试费50元,实践技能操作考试费50元,共计100元。贫困考生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免交考试费。 (三)笔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