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顺市农科院科研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和《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市农委、市农科院相关人员组成,招聘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招聘名额对象及专业要求 招聘对象为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农学、园艺、中草药、植保、农机、茶叶、生物技术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或者具有以上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共计6名。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农业科研事业;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 4、年龄:在18周岁(1995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及研究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6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因各种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招聘结果、聘用等程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