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1、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1名; 2、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 3、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1名; 4、县产业园区管委会筹建处副主任1名; 5、县霞丰信业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副总经理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男性(197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三批、专升本、专接本学历除外)。“211工程”院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岗位条件 1、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报名人员须熟悉项目的审批、评估等工作,具有较强的对外联系、招商引资、争跑项目能力,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2、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报名人员全日制学历须为金融专业,熟悉金融行业监管,企业上市融资,期货、基金、产权交易等运行模式、投融资体系建设等工作,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报名人员全日制学历须为互联网相关专业,熟悉互联网信息管理、信息传播、网络舆情监管、违法违规网站查处等工作,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4、县产业园区管委会筹建处副主任。报名人员须熟悉产业园区的管理方法、有效运作模式和环境打造途径,具备招商选资技能,熟悉BOT、BT投融资模式,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5、县霞丰信业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报名人员全日制学历须为建筑学相关专业,熟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建设项目开发投资、城市建设投资、国土资源管理、土地收储等工作,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3年7月1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计算为工作经历。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其他影响聘用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