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并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凉山州人事考试网 [http://lsz.scpta.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详细情况见附件《凉山州金阳县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考生须为2013年7月31日及以前毕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日期均须在此时间范围内。 (6)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8日以后出生。 (7)如为在职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单位2个,招聘名额32名,其中乡镇卫生院30名(护士15名,医生15名),金阳县计生指导服务站2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代报。 (一)报名时间: 2013年7月8日至7月10日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三)报名要求及手续: 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 2、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2)本人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暂未领取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所在学校出具今年毕业的证明原件; (4)由派出所和社区、乡(镇)等出具的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 (5)《金阳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报名时领取,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岗位编码,并由本人在承诺栏签名)。 (四)资格审查:由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具体负责资格审查。金阳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报名时分岗位报名,如发现报考条件不符,取消报考资格。对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护士资格证的考生,还需带资格证原件。护理类专业不得报考医生,医生类专业不得报考护士。 (五)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2003]237号文规定,经审查合格的考生,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 (六)联系方式:考生所留电话错留或不畅通导致延误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各占成绩总分的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笔试卷面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2、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原件,于2013年7月11日下午2:3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领取。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3年7月12日上午9:00——10: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所有考生均以汉语言考试。 5、开考比例:开考比例3:1,未达到3:1比例则相应调减聘用名额。 6、笔试成绩公布。 于2013年7月12日公布笔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