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 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咸宁、鄂州市公务员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现就做好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工勤人员,包括人事派遣和劳务派遣制员工;同时鼓励社会其他人员报名参考。 从2013年起,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派遣工作中,试行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准入制度。对没有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不得随意聘用或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工作;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参照在编在岗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政策,制定完善派遣制员工的工资增长、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险等政策体系,使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资格的派遣制员工,得到合理的成长和晋升空间,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二、考核等级及工种 考核等级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考核工种如下: (一)通用工种:62个,见附件1。 (二)行业工种(通用工种之外的其他工种):根据行业特点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设置。 三、报考条件 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见附件2。 四、考核内容及方法 为进一步体现技能人才考核的能力和业绩导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内容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操作技能考核。报考高级技师的,理论和操作考试成绩合格后,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一)理论知识考试。以开卷笔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全省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理论知识考试共分为两个级别,初、中、高级工为一个级别,技师、高级技师为一个级别。其中技师、高级技师的理论知识考试难度高于初、中、高级工。 (二)专业操作技能考核。按照《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实施细则》(鄂人考函〔2011〕13号)要求,由省人事考试院和各地工考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技能考核工作。技能考核要始终坚持注重实际技能的测试,严防走过场甚至假考核。凡是能采取现场实际操作考核的工种,要尽可能采取实操的方式测试报考者的实际技能;对不适合现场操作或规模太小难以组织的工种,其技能考核可以采取网考等方式测试其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高级技师评审。原则上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薪函〔2005〕24号)文件要求执行。严格控制转评,各级各部门所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防弄虚作假。 (四)综合考核结果。技师及以下等级综合成绩达到当年划定合格线以上为综合考核合格;高级技师综合成绩合格并通过评审的为综合考核合格,高级技师综合成绩三年内有效。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第(一)、(二)项构成,初、中、高级工的分值比重为:理论知识考试占40%、技能操作考核占60%;技师、高级技师的分值比重为: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各占50%。 行业工种考核原则上按通用工种考核办法进行,但不实行全省统一考核。根据行业工种特点,调整考核时间、方法及分值权重,调整方案须报省工考办批准后实施。 五、技能培训工作 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培训工作,是各级工考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省直单位工人的培训工作由省工考办委托省人才中心等单位组织实施,各市州培训工作由本地工考办或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各地要切实加强培训工作的管理,着力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实际操作能力,将培训落到实处,严防走过场甚至只收费不培训。凡是能采取现场操作培训的工种,要尽可能采取现场实操培训;对不适合现场实操或规模太小难以集体组织的培训,各地可委托省人才中心采取网上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进行,确保培训效果。 六、工考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由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办公室(牌子挂在湖北省人事考试院,简称省工考办)统一负责组织和管理。各级工考办或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技师、高级技师级别考核管理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可在市州一级设立考点组织考核;初、中、高级工的考核管理由市州负责,可在县一级设立考点组织考核。 (三)省人事考试院将派巡视人员赴各地检查工考工作,重点检查技能操作考核和培训工作的实施情况。 七、考试的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2013年6月28日至7月28日。 (二)报名地点 1、省直单位到省人事考试院报名,地址:武昌水果湖洪山侧路63号湖北省人事考试院306室,电话:027—87236225; 2、各市州由本地人事考试机构组织报名。 (三)报名程序 考生于2013年6月28日~7月28日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20K),打印报名信息表,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持表及符合申报条件的证书原件到省人事考试院或各市州人事考试院(中心)审核交费。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物价和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四)理论知识考试时间:2013年9月28日上午9∶00—11∶30。 各市州技师、高级技师的理论知识考试考场一般应设在市、州中心城区。偏远山区县(市)的考场设置,应本着适当集中、方便考生、加强管理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五)2013年9月28日前,各市州负责组织进行操作技能考核。不便现场实操考核的工种,可委托省人才中心采取网考的方式测试其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工考培训教材发行工作,省工考办委托省人才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高级技师评审材料的报送。综合成绩公布后,将合格者考评材料报送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三处;2011、2012年度高级技师考试合格但未通过评审者,2013年度可继续报送材料参加评审。 (七)证书办理。综合考核结果公布后,省直单位等级工和技师合格者填写《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表》(附件3),单位填写考核意见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审核盖章并办理证书;市州技师合格证书由市州统一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扎实开展技能培训,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健康平稳进行。 附件: 1. 2013年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种及考试科目一览表 2. 2013年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报条件一览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