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昆明市松华坝水库管理处,隶属昆明市水务局管理,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持续、均衡、稳定,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负责水库的防汛抗旱、水文测报,确保水库上、下游及昆明市主城区的防洪安全;负责水库水工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确保水利枢纽安全稳定运行;负责水库水工建筑、输水隧道及闸门启闭等机电设施的维修养护;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上坝村。 昆明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隶属昆明市水务局管理,为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在云南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站的指导下,对本地区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水土保持等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行使质量监督权;审核、批准本地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办理手续;审查、确认水利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确认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并核定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论;对建设方、监理、施工单位的质检、质保体系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等实施监督检查。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地址:昆明市环城北路284号。 昆明柴石滩地区水资源管理局,隶属昆明市水务局管理,为全额拔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水库工程的维修养护职能。对水库工程进行维护保养,负责制定工程、机电和金属结构日常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政渔政监察职能。贯彻执行水政、渔政监察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库区水事、渔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政渔政秩序。负责水情水质测报职能。开展水情分析、预警预报及水库防洪抗旱处置;对雨、水情测报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开展水库范围内水质管理和水质检验、监测工作。承担防汛抗洪应急职能:做好水库防汛抗洪工作;编制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制定自动化管理等相关技术管理制度并对整个水库工程进行技术管理、技术协调。机构规格为正县级。地址:昆明市宜良县北古城镇大柴石滩村。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见附件一) 三、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国民教育专科及其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的证件、材料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材料准备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地点:昆明市水务局人事处,(呈贡行政中心1号楼521)联系电话:65199835。 2、报名时间: 2013 年 7 月 2 日至 7月 3 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17:00; 3、报名时所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证件照2张(背后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应届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 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失业证等相关证明,在企业就职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承诺书;所有考生须签订公开招聘报考承诺书。 (3)《昆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 (二)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不能出具相关证书、材料,须向招聘单位签订书面承诺书,在办理招聘手续前提供,否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考生对自已提供的报考信息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报考信息有不真实情况的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由昆明市水务局人事处负责,报名同时即进行资格审查; 4、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并参加考试考核。不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和参加考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5、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考试方式和范围:考试使用标准化试卷,闭卷考试。范围:时事政治(国情、省情、市情),《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实用教程》主编张昌山,云南大学出版社。 2.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准考证”地点:昆明市水务局人事处,(呈贡行政中心1号楼521)联系电话:65199835。 3.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选与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 60 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以所招聘的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心理素质等方面内容。 3、面试的时间、地点、联系人:另行通知; |